运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联系电话:0359-5731909

  传真电话:0359-5731909

  电子邮箱:ycrfbzhk@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魏风街以南形意路以东市大楼  邮编:044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办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领导姓名及简历,处室设置及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办和本办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3.可以公开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其他审批与服务事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可以公开的行业统计信息;

  9.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微信公众号;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联系电话:0359—573190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信箱(ycrfbzhk@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9.本机关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联系电话:0359-5731909

  传真电话:0359-5731909

  电子邮箱:ycrfbzhk@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魏风街以南形意路以东市大楼  邮编:044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办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领导姓名及简历,处室设置及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办和本办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3.可以公开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其他审批与服务事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可以公开的行业统计信息;

  9.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微信公众号;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址:/bmzt/srfb/srfbzfxxgk/mhlist.shtml;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联系电话:0359—573190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9.本机关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表格下载: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