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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4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2-02 19: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和原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职责等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2024年1月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告。

  附件:运城市应急管理局公告2024第4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