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农业农村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11:33

新绛县、平陆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3]21号)精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二、编制实施方案。一要对照《山西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做好补贴对象的选取、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的确定。二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建设内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项目能落地、看得见、用得上、可持续。编制的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在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指导下审批。

三、加强技术指导。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指导组,指导承担任务的市场化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优选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总结编制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四、加强项目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对照《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自评估表》内容逐项落实。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