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教育信息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1: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工科局、财政局、文旅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科协: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对照《意见》要求,制定本县(市、区)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引入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自愿原则、严格准入条件、规范遴选程序、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退出机制,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权益。 

关于印发《加强面向高中阶段学生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