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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发表时间:2023-06-19 11:59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有效解决长期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废弃汽车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文件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自2023年6月20日起,我局将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长期停放在城市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清理整治。

  二、相关要求

  涉及上述整治事项的单位或个人,请于通告发布后5日内,对相应废弃车辆进行自行清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对符合整治内容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拖移到运金路集中保管。

  三、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保管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置。

  特此通告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