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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079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通 发文字号 :运政通〔2023〕3号
主题分类 :重要实事项目 主 题  词 :重要实事项目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粮油储备库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粮油储备库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6-05

  按照运城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运城粮油储备库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运城粮油储备库潞村街286号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起潞村街北侧,北至运城粮油储备库南侧(不含仓库企改用地),西至市建公司、麦丽谷业公司东墙,东至北海花苑、乔家庄西墙。本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范围南起粮油储备库家属院3号楼北侧,北至、西至、东至范围同上,剩余部分为二期范围。

  二、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项目性质

  运城粮油储备库家属院棚户区房屋征收项目属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政府,征收部门为运城市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山西粮油集团运城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五、签约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七、其他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本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运城粮油储备库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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