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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23-06-01 10:59

  为进一步充实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标准。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选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及岗位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及县直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或具有执法工作经历的财政拨款编制人员中进行(含公务员)。共选调基层一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岗位10名,其中:任职年限满2年(2021年6月1日以前任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人员聘用岗位为管理八级以上)或聘用岗位为中级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名;一级科员、管理九级三年以上职员或中级一年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名。人员聘用后为市级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条件与资格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热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工作认真细致,勤奋吃苦,原则性强;

  4、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能适应经常性加值班;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至43岁(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尚在单位试用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9日。

  报名地点:运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教育科(盐湖区铺安街989号金城大厦1215办公室)。

  报名携带材料,具体包括:

  1、《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4张;

  4、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介绍信)以及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不在乡镇、街道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人员需由现工作所在单位出具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或具有执法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

  5、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6、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9、编制本复印件;

  10、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岗位聘任花名表复印件;

  11、无犯罪记录证明;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笔试、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分值100分。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5:1比例时,将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选调人员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先后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先后排名;直接进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先后排名。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应选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所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原则上以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鉴定等材料为准。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公示期间,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359—2381016

  监督电话:0359—2381022

 

  附件1: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