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城市管理局专栏>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中心城区春节年货便民大集通告
发表时间:2023-01-11 18:58

为进一步活跃春节气氛,丰富年货供给,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定对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适度开放,设置年货便民大集,助力城市“烟火气”,为市民欢度春节营造浓厚氛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坚持人民至上,统筹疫情防控,以集聚人气、促进消费、激发活力,优化生活服务倍增市场主体为目标,在中心城区设置五处年货便民大集。

  (一)太乙街(博物馆门口):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蔬菜、百货副食等。

  (二)货场东路: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等。

  (三)红旗西街(区实验中学门口):对联、水果、干果、副食等。

  (四)星河广场: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蔬菜、百货副食等。

  (五)东城墙路(清真寺门口):主要经营特色牛羊肉。

  二、经营时间

  年货便民大集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

  三、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通告发布起至2023年1月13日。

  报名地点:各分队值班室。由于数量有限,各经营摊位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经营资格,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四、相关要求

  (一)各年货便民大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经营性摊点或占道经营。

  (二)年货便民大集免收摊位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但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及水电费。

  (三)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合法进货证明;食品类经营还需提供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证(食品小经营店证、食品小摊点证)等;若经营商品需要其他相关许可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四)经营品种需与所在年货便民大集品种主体相符,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禁止危险物品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得损坏绿地、路面及公共设施,干扰正常交通秩序;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影响市民日常工作和休息;不得随意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严禁生明火、乱接电;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任何人随意销售烟花爆竹。

  (六)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者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年货便民大集。

  特此通告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