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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18:40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注重“补短板”、“锻长板”,树立足球分析app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标杆单位,参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和《运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运政企发〔2018〕39号),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会计、法律、融资、培训、电商、销售、物流、科技等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重点是为工业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产业配套服务和“点对点”高质量服务的平台。

  二、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深入调研,重点了解新兴产业、科技型产业平台的发展状况。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推荐申报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必须是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市级平台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需准备的申报材料等要严格参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和《运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运政企发〔2018〕39号)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平台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切实将本区域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特色亮点的平台推荐上来。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于11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张若男

  电    话:0359-2270705

 

  附件: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运城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