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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2-00121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运政发 发文字号 :运政发〔2022〕30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培育“山西精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培育“山西精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培育“山西精品”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培育“山西精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形成转型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助推运城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足球分析ap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质量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紧扣“做优做强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培育企业产品品牌”发展思路,从全市质量发展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运城市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为核心,打造一批高质量高品质的“山西精品”获证企业,切实发挥品牌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为基础,通过“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的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培育运城市特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标杆群体,深入挖掘优势企业,持续开展针对性培育,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品牌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运城市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建设目标。围绕运城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建立和完善品牌培育、使用和监管机制,切实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力争通过5年时间,将运城市市场影响力大的产品(服务)品牌,培育成“山西精品”获证企业(组织),打造一批重视质量、珍视品牌、追求卓越的领头羊企业(组织)。

  二、实施内容

  为确保全市“山西精品”认证企业精准培育,按照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基建和新业态的“六新”要求,聚焦全市先进装备制造、精品钢、新材料、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绿色焦化、数字经济、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医药和大健康、绿色建材“十大产业集群”及“合(和)汽(气)生材(财)”新兴产业地标为重点,着力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两级体系,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创建知名产品品牌、专业机构管理运营区域公用品牌、职能部门依法保护品牌的发展格局,全市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竞争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一)“山西精品”认证实施

  按照“企业申报+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原则,采用统一产品目录、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记录、统一评分模型、统一认证收费开展自愿性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树立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质卓越、品牌效应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区域公用品牌,并定期统一公布“山西精品”公用品牌获证名单。

  (二)“山西精品”标志使用

  “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标志,是对申请“山西精品”公用品牌的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后经授权使用的专有符号。获证企业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使用“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标志,并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山西精品”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

  (三)“山西精品”公用品牌监督管理

  强化“山西精品”监督管理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从认证实施和证后跟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区域公用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对通过“山西精品”公用品牌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利用强监管手段为“山西精品”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任务分解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分阶段、分批次选择一批优质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支持引导企业在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加大投入,形成更多的国内先进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在扩大规模、技术改造、联合重组等方面扩大融资,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上给予重点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综合实力强、品牌口碑佳的龙头企业入驻,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发展,构建区域产业支撑体系,实现区域产业产值和价值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山西精品”认证企业的挖掘、遴选、培育工作。 立足区域特色产业优势,聚焦“一县一品”,每年至少分别报送2个重点企业(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行业特色,聚焦行业优势,每年至少分别报送2个重点企业(组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品牌营销推介力度。全力推广“运城品牌计划”,大力宣传推介运城区域公用品牌。各地各部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挖掘企业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山西精品”获证企业行列,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各自营销渠道高频推广品牌。支持品牌市场主体采取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方式,开展品牌产品线上推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品牌监督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利用强监管手段为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品牌的公信力。强化品牌保护,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统一品牌宣传标识,规范品牌产品包装,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品牌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品牌诚信档案,落实品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引导品牌主体诚信经营、信守承诺,不断提升品牌形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泛参与、分级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原则,全市“山西精品”培育工作组织架构及各成员职责如下:市品牌战略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山西精品”品牌培育的领导工作,提出培育品牌的重要措施,协调解决运城市培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市品牌战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山西精品”认证企业培育工作的总体策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以及对品牌标志使用和认证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山西精品”培育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推荐,对区域内认证活动及结果实施监督,对区域内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山西精品”培育工作,向市品牌战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山西精品”认证企业(组织),并反馈相关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应明确细化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共同参与、协调运转、合力推进培育工作的建设目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多方合力,切实发挥园区、企业、社会组织、质量智库等主体作用和参与作用,协同推进品牌培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品牌战略工程领导小组、市品牌战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领域专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优势,群策群力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推动品牌培育、使用、保护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为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协同各职能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营造创建氛围。综合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化品牌宣传网络,提高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信任度。采取品牌专题报道、摄影比赛等形式,讲好品牌故事,展示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为市品牌战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申证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及进行“山西精品”相关认证标准、办法的培训。为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电视台提供宣传经费,用于品牌的宣传推广。支持获证品牌“走出去”,鼓励运城获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广告、展览项目、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品牌创建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获证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培育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问题。把培育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统筹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金融办、运城日报社、运城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每季度要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品牌战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通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读。

  联 系 人:解湘潭  0359-5770086

  邮    箱:yczl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