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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15 11:15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运城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运城市司法局决算编报范围包括:运城市司法局和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编人数共65人,退休人员33人。内设科室15个,即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办公室(科技信息科)、政治部、法治调研和督察科、立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受理科、行政复议一科、行政复议二科、行政复议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96.66万元、支出总计1441.7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20.26万元,下降24.48%,支出总计减少303.98万元,下降17.41%。主要原因是2020年法治公园建设及市级单位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相关经费收支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54万元,占比99.3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8.12万元,占比0.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4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49万元,占比59.89%;项目支出578.24万元,占比4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88.54万元、支出总计1429.3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17.31万元,减少24.4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92.99万元,减少17.01%。主要原因是2020年法治公园建设及市级单位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相关经费收支较多。

  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8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8.54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2.99万元,增加17.01%。主要原因是2020年法治公园建设及市级单位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相关经费收支较多。其中,人员经费880.48万元,占比61.6%,日常公用经费548.89万元,占比38.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9.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05万元,占4.76%;公共安全(类)支出1124.79万元,占78.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26万元,占5.75%;卫生健康(类)支出29.53万元,占2.07%;农林水(类)支出4万元,占0.28%;住房保障(类)支出54.93万元,占3.84%;其他(类)支出65.82万元,占4.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92万元,支出决算142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8.05万元,用于派驻纪检机构及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开支。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928.42万元,支出决算1137.1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76.46万元,支出决算82.26万元,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0.61万元,支出决算29.53万元,用于医疗保险支出;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万元,用于驻村扶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6.51万元,支出决算54.93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5.82万元,用于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2.99万元,增加17.01%。主要原因是2020年法治公园建设及市级单位执法记录仪配备工作相关经费收支较多。其中,人员经费880.48万元,占比61.6%,日常公用经费548.89万元,占比3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9.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05万元,占4.76%;公共安全(类)支出1124.79万元,占78.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26万元,占5.75%;卫生健康(类)支出29.53万元,占2.07%;农林水(类)支出4万元,占0.28%;住房保障(类)支出54.93万元,占3.84%;其他(类)支出65.82万元,占4.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92万元,支出决算142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8.05万元,用于派驻纪检机构及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开支。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928.42万元,支出决算1137.1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76.46万元,支出决算82.26万元,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0.61万元,支出决算29.53万元,用于医疗保险支出;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万元,用于驻村扶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6.51万元,支出决算54.93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5.82万元,用于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5.51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2.09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3.19万元,完成预算的63.8%,比2020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3.1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2.87万元,比上年减1.13万元,下降28.25%;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0.32万元,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加433.33%。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9次,接待29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9万元,比2020年减少5.91万元,减少5.01%。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8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17%。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4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完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分考虑完善预算安排,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立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6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完成政府立法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充分完善。

  行政复议经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2.2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行政复议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运城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