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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运城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1-11-22 08:58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对《运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运政办发〔2016〕9号)进行修正。

  二、起草背景

  《运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运政办发〔2016〕9号)于2016年1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但随着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比如消防队伍已从公安序列划归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的建设管理职责划归城市管理部门,很多条款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相符,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将《运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修正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支队综合指导科为具体负责科室,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班,针对原《运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十八条内容进行全面逐条研究,对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进行分解。初稿形成后,与市财政、发改委、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7个职能部门进行会商研讨,对提出的16条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正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提请会议审议的《运城市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运城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分为规划标准、管理职责、维护保养、验收要求及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共十八条内容。

  (一)明确规划标准。

  规划衔接:城市消防规划应当与城市给水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消防供水设施。已接入供水管网的乡(镇)、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应当结合供水设施的布局设置消防设施。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消防规划。

  管线设计:有关单位在进行市政给水管线设计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进行设计,并就相关内容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二)明确管理职责。

  市政消火栓:供水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落实市政消火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保养。

  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明确维护内容。

  维保记录: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火栓的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等资料;

  维保措施:每半年对消火栓进行1次试水,清除消火栓内污水;保证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和漏水锈蚀等现象;

  信息反馈:向社会公布市政消火栓维护电话,接到消火栓丢失、损毁的报修电话或者有关单位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专人进行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进行反馈。

  (四)明确验收要求。

  审核验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核;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文件报备:市政给水管线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后七日内,将相关设计文件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有关单位在对新建道路验收时,应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参与。

  (五)明确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维护保养经费和消防用水水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每年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消防救援机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按程序列支。

  日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及其闸门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发现消火栓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造成消火栓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其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