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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因灾救助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16 09:44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近期,我省多地遭遇持续强降雨,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设施等遭到严重损毁,农作物受灾严重,给巩固脱贫成果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为坚决贯彻足球分析app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因灾救助帮扶各项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及时开展动态监测帮扶。切实用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组织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逐村逐户全面摸排“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脱贫产业等受灾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对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会同行业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一经核实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可简化相关程序,特殊情况下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落实好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二、严防死守,坚决守牢“三保障”底线。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开展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作为重点,一般损坏的优先除险加固,彻底损毁的优先恢复重建,确保因灾住房受损严重的农户居有所安、温暖过冬。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发放,防止因灾失学辍学。保障村卫生室药品供应,对损毁设施和器具及时维修更换。抓紧修复因灾损毁饮水工程,损毁严重一时难以修复的,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送水供水、提供净水设备、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吃、吃上放心水。

  三、多措并举,支持开展生产自救。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双减双抢”。加快受损产业恢复重建,针对产业项目受灾情况,制定“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帮扶办法,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受灾农户生产自救,支持改种补种、补栏增养,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加快恢复生产。对受损的产业项目加大奖补支持力度,支持带动效果好的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促进受灾地区产业恢复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推进重点帮扶县、整体推进县价格险和灾害险全覆盖,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启动灾害险、价格险,对受灾严重的简化流程,加快防返贫保险赔付,做到快赔早赔、应赔尽赔。及时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与灾区农户对接,启动助销绿色通道,持续推进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解决好因灾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

  四、精准帮扶,落实务工就业帮扶政策。支持帮带企业和扶贫车间优先吸纳受灾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持续拓宽增收渠道。引导因灾返乡的群众及时返岗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围绕灾后恢复、疫情防控、环境整治等,设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因灾情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优先吸纳受灾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和灾后重建项目,增加劳务性收入,光伏电站收益优先支持灾后重建项目和发放公益岗位工资。

  五、强化保障,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的增量资金分配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受灾地区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或统筹整合资金,对因灾受损的产业扶贫项目、帮扶车间、光伏扶贫电站及其它扶贫项目资产等优先修复或重建,尽早发挥作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优先修复或重建。及时将应对灾情新增项目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组织金融部门与重点帮扶县有效对接,重点支持修复因灾损毁的基础设施。加强小额信贷投放,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简化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做到应贷尽贷。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灾因疫暂时无法按时还款的,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设立应急救助基金,实现重点帮扶县全覆盖。

  六、广泛动员,形成社会救助帮扶合力。深入开展社会帮扶,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受灾严重的脱贫县、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援建项目、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到村到户帮扶等形式,支援受灾脱贫地区灾后重建。对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因灾引发的涉贫舆情。

  七、扛牢责任,强化因灾救助帮扶保障。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统筹推动因灾救助帮扶责任,强化综合施策,加强考核督导,防止出现因灾返贫致贫现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强化干部结对帮联责任,充分调动发挥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和派出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逐村逐户排查受灾情况,常态化排查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一对一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直至彻底消除风险。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