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司法局“双公示”目录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 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山西省 运城市司法局 |
行政许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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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规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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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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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法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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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行政处罚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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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行政处罚 |
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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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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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处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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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行政处罚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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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律师违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政处罚 |
1.《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2.《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3.《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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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行政处罚 |
1.《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附件2
“双公示”台账(模板)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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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向市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
部门门户网站“双公示”系统推送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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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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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向市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
部门门户网站“双公示”系统推送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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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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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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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填报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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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曝光六例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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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备注 |
1 |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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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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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码或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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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码或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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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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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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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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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案例名称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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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或法院裁定书/决定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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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认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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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认定结论源文件 |
需上传文件 |
12 |
认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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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要责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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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要责任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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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要责任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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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符合列入联合惩戒对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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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符合联合惩戒对象的具体标准 |
选择失信领域和具体失信情形 |
18 |
是否公示 |
不公示需要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