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快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特制定《运城市能源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局机关及能源发展中心各科室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责清单,按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机构设置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改革科,负责落实具体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 工作任务
(一)建立双公示工作台账,及时对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信息进行维护、更新,汇总、统计,上传行政处罚信息至运城市能源局公开网站。
(二)梳理“双公示”目录,各相关科室及时向法制改革科报送行政处罚数据信息,以便及时更新数据。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公示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局应及时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以市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报送法制改革科。法制改革科要在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要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形成由法制改革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