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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5-28 10:01

  机构名称: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钟立伟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0359-2068818

  邮政编码:044000

  传真电话:0359-2068818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55号

  电子邮箱:ycsjrb@126.com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配合有关单位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2、负责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市人民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各类驻运金融机构为运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有关单位推进金融创新;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对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指导协调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3、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推进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考核推荐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4、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5、配合有关单位指导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培育和发展。

  6、配合有关单位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定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配合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核转报、开业批复、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促进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健康发展。

  7、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建立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

  8、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引进、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入驻运城,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聚集区建设工作。

  9、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运城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指导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定引进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10、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

  11、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12、承担市金融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