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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办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4-27 11:27

    机构名称: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杨云英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0359-5731600

    邮编:044000

    传真电话:0359-5731616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魏南大街人防大楼711

  电子邮箱:ycsrmzfwsb@163.com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

  2.组织实施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外事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工作政策的落实情况。

  3.拟订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4.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5.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外交部、省外事办等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6.统筹办理市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7.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和转呈市委、市政府审批公派出国任务,统一办理公派出国护照、签证手续,对出国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市所属公派出国组织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办提出书面报告。

  8.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省外事办安排来运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运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9.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10.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11.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运采访的报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申请。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足球分析app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3.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14.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外事办的文件和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15.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16.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等工作。

  17.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对台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对台工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展足球分析app与港澳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港澳事务。

  18.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台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台港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19.研究拟订全市台港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对港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20.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运台经贸工作和运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运台人员往来等工作。负责本市居民应邀赴台审核、报批事宜,负责因公赴港澳审核、报批等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调推进与香港、澳门地区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1.负责对台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台胞台属联络接待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

  22.负责管理对台宣传和运台新闻交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涉台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记者来运采访事务。

  23.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对港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全市相关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涉台港澳工作。

  24.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省委台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坚持对台工作职能和港澳工作职能统筹融合、合理设置,确保权责一致、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确保中央对台工作、港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服务中央对台工作、港澳工作大局,服务运城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