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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08:39

晋企发〔2021〕14号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培育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专业性优质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省级示范平台,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省直部门所属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地址所在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属于省转型综改示范区范围内的服务机构,由太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规定严格执行。凡推荐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可在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政务网下载查询)。

  三、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凡2018年7月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请认定。

  四、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

  五、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联系人:省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张元山

  电 话:0351—5607048

  附件:1. 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2. 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