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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太宽河自然保护区夏县新星矿产采冶有限公司艾沟金矿问题整改销号的验收意见
发表时间:2021-03-11 09:16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晋办发〔2017〕66号)和《山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晋环督改发电〔2017〕12号)要求,结合运城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实施方案》(运发〔2017〕20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文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太宽河自然保护区夏县新星矿产采冶有限公司艾沟金矿问题经夏县人民政府整改验收。根据夏县申请,运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方案》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太宽河自然保护区夏县新星矿产采冶有限公司艾沟金矿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夏县新星矿产采冶有限公司艾沟金矿违规建设项目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整改目标

  清理整顿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完成情况

  (一)全面清理整顿(51YC114)

  全面清理整顿,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自然保护区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责令关停、限期拆除,实施生态恢复。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逐一排查,拉单挂账,销号管理。位于保护区内,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关停,限期拆除,实施生态恢复;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立即关停;位于实验区内,手续完备的建设项目,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完善相关设施,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项目,限期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并恢复原状,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

  (二)加强督查督办(51YC114)

  运城市政府对夏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5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抓好整改巩固,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落实整改责任,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51YC114)

  进一步核清保护区面积和界限,严禁审批控制新建项目,坚决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衔接配合,完善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联动监管工作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管。

  四、验收结论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夏县新星矿产采冶有限公司艾沟金矿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化工产品妥善处置,已拆除全部办公用房、生产车间及所有设备,恢复耕地原貌,整改完成,现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销号。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