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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来源:运城日报 编辑:杨晶茗 发表时间:2021-03-09 09:47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建设更有品位、更具魅力、更加宜居美好城市的目标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对“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不文明行为是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应自觉配合并积极参与。

  二.执法部门将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和道路高清监控系统实时抓拍、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等方式,发现并从严查处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和运输车辆道路抛洒(撒)行为。

  三.鼓励市民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像设备抓拍车窗抛物和车辆抛洒(撒)行为,抓拍影像信息(小视频或图片)需能完整反映车窗抛物或车辆抛洒(撒)全过程,准确显示车辆牌号,并备注发生时间、抓拍地点及联系方式。信息经核实真实有效的,给予同一行为首位举报者100元奖励,对举报者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一)通过yccsglts@163.com邮箱上传影像信息举报;

  (二)通过“运城市城市管理在线”微信公众号上传影像信息举报;

  (三)通过城市管理监督服务热线0359-2381078进行举报。

  四.严厉处罚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行为。对认定后的“车窗抛物”行为,由交警部门予以车辆司乘人员每次20元—200元处罚;对认定后的“车辆抛洒(撒)”行为,由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车辆处以500元—3000元罚款。因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伤害他人或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