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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1-01-29 11:00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公开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组成。报告内统计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两个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各下属单位也同时明确了具体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在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是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我局严格贯彻执行《运城市关于印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等,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指南、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持续拓展公开平台。把市人社局在“运城市政府网站”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人社工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等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在局机关、所属单位大厅及办事机构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开版面,把相关的办事依据、流程、注意事项及公众应该知道的信息予以公布;与市电视台、运城日报、黄河晨报等市内主流媒体加强合作,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信息及时公布,方便群众查询使用。

  四是扎实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基层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时转发了人社部、省人社厅《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各县(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参考和遵循,并在实施推进过各中给予适时指导监督,有力推动了人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五是依法规范公开内容。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市人社局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情况,原则上全部实行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55条,其中,法规政策类15条,机关职能类17条,权力责任清单类12条,财政预算类2条,行政执法类9条,公示公告类39条,劳动保障违法惩戒类8条。

  2020年,本机关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合理答复。其中,1件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局进一步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工作的基本制度,着力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督导,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促进就业、职业培训、人事人才、劳动维权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效地提升了公开信息的吸引力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市政府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