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参保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发表时间:2022-11-08 15:46
一、事项名称
参保地就医购药持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本地业务)。
二、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直接结算。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的费用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五、申办材料
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电话
0359-2059128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线下:窗口及咨询电话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