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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发表时间:2022-11-08 15:46

  一、事项名称

  参保地就医购药持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本地业务)。

  二、服务对象

  市直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直接结算。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的费用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五、申办材料

  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电话

  0359-2059128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线下:窗口及咨询电话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