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持续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决定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连续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工作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文件:(一)国家层面法律政策文件有6个:1.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2.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3.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5.《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6.2020年04月1日商务部出台《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二)省级层面政策文件有3个: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30号)、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8〕6号)、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3号)。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并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和完善招引外资激励措施等五个方面、十二条予以强调和部署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2.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金融业、服务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等领域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鼓励外商投资足球分析app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构建新兴产业快速成长、传统产业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格局。 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进入医疗、养老等产业领域。
(二)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
3.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外资制造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鼓励外商扩大投资。
4.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开发区引进外资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0号)规定的奖补政策。 支持外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允许内保外贷资金以外债等方式调入境内使用,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5.加大外资用地保障力度。支持开发区外资项目落地,对开发区内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对开发区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给予倾斜支持。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可以协议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6.服务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和落地。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协调服务机制,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帮扶,对于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包联服务,重大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及时解决外资企业项目落地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加大《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外商投资法规文件“立改废”。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着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8.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和注销等行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严格兑现依法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纵向联动、横向合作,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等问题。
9.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探索组建知识产权法院(庭),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
(四)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
10.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平台。推动运城航空口岸正式开放。加快推进运城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1.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依法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限,支持开发区稳妥高效行使有关权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不出区”、“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优化开发区土地存量供给,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 支持开发区合作引入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机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有效供给。
(五)完善招引外资激励措施。
12.完善招引外资激励措施。市、县级财政提供外商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评价,完善激励机制。对出境招商活动、组团申请等设定工作经费额度与标准,积极给予支持。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和对当地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对新招引的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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