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重要公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塬湖、北门滩、西三级排水干渠划界成果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06-28 16:54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库工程效益,确保河湖和水库工程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GB50286-201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等技术标准,按照《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和《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2020〕10号)文件精神,运城市水务局组织对西塬湖西三级排水干渠、西塬湖(含北门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西三级排水干渠划界范围

  西三级排水干渠渠道总长14.134km,干渠东起西塬湖西侧底张村,西至永济市土桥村,行政区划界限及三级排水泵站将渠道划分为五段,其中引水渠段长0.961km,桩号为0+000~0+961;一级排水渠段长3.613km,桩号为1+022~4+635,其中1+022~2+855段为盐湖区段,长1.833km,2+855~4+635段为永济市段,长1.78km;二级排水渠段长9.226km,桩号为4+709~13+935,均位于永济市;三级排水渠段长0.114km,桩号为14+020~14+134,均位于永济市。渠道横断面型式为梯形,底宽3.5~6m,渠深1.2~2.1m,口宽9.5~11.1m,渠道压顶宽0.3m,采用现浇C20砼衬砌,衬砌厚度0.10m。

  西三级排水干渠管理范围划界如下:

  1、引水渠段(0+000~0+961)

  该段河道长0.961km,河道两岸均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以堤防背水坡坡脚为基准向外水平延伸10m。

  2、一级排水渠盐湖区段(1+022~2+855)

  该段河道长1.833km,河道两岸均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以堤防背水坡坡脚为基准向外水平延伸10m。

  3、一级排水渠永济市段(2+855~4+635)

  该段河道长1.78km,河道两岸均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以堤防背水坡坡脚为基准向外水平延伸10m。

  4、二级排水渠段(4+709~13+935)

  该段河道长9.226km,位于永济市境内,河道两岸均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以堤防背水坡坡脚为基准向外水平延伸10m。

  5、三级排水渠段(14+020~14+134)

  该段河道长0.114km,河道两岸均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以堤防背水坡坡脚为基准向外水平延伸10m。

  (二)西塬湖、北门滩工程划界范围

  本次西塬湖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分为西塬湖部分和北门滩部分,其中西塬湖管理范围由运行区、工程区、库区三部分组成,北门滩管理范围由3块滩地面积组成。

  1、西塬湖管理范围划界

  库区为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36.63m高程以下,大坝上游从坝轴线向上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向下延伸150m,大坝两端向外延伸100m,溢洪道轮廓线向两侧延伸50m。管理范围划界总面积为16045654.89 m2(24066.47亩),其中: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021.12m2(1.53亩),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575208.84 m2(862.81亩),库区管理范围面积15679791.73m2(23519.67亩),重叠面积210366.80m2(315.54亩)。

  2、北门滩管理范围划界

  北门滩目前被239省道及南同蒲铁路划分为3个滩地区域,各个区域均以其最高水位淹没范围线作为划界基准线。

  北门滩管理范围面积为2305144.00m2(3457.71亩),其中:北门滩1#滩地管理范围面积为288943.40m2(433.41亩),北门滩2#滩地管理范围面积为300353.40m2(450.53亩),北门滩3#管理范围面积为1715847.20m2(2573.77亩)。

  3、西塬湖(含北门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

  经勘测计算,工程区管理范围与北门滩1#滩地管理范围有部分重叠,重叠面积为127258.22m2(190.89亩),扣除重叠部分后,西塬湖(含北门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18223540.67m2(27335.29亩)。

  二、划界标准   

  (一)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省管河道(汾河)管理范围边界线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20米处,其它河道延伸5-10米;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和无堤防河段,边界线应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的河道,应将河道两侧已规划的生态项目划入河道管理边界线内。   

  (二)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由工程区管理范围的大坝下游边界线、两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连成的闭合范围组成。

  三、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运城市水务局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359-226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