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行政执法专栏>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市直部门
市金融办
发表时间:2020-06-05 08:46

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审核时限
1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审批科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项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运城市金融办 1.举报材料2.现场检查材料3.问话材料4.当事人陈述材料5.调查总结报告6.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典当行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2.典当行年审报告;3.典当行公司章程。 七个工作日
2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的资产未按照比例进行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审批科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运城市金融办 1.举报材料2.现场检查材料3.问话材料4.当事人陈述材料5.调查总结报告6.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典当行公司会计账目;2.典当行公司章程;3.典当行年审报告。 七个工作日
3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对外投资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审批科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运城市金融办 1.举报材料2.现场检查材料3.问话材料4.当事人陈述材料5.调查总结报告6.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典当行公司会计账目;2.典当行公司章程;3.典当行年审报告;4.典当合同;5.当票管理。 七个工作日
4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审批科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典当管理办法》 运城市金融办 1.举报材料2.现场检查材料3.问话材料4.当事人陈述材料5.调查总结报告6.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典当行公司会计账目;2.典当行公司章程;3.典当行年审报告;4.典当合同;5.当票管理。 七个工作日
5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行为的处罚 行政审批科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运城市金融办 1.举报材料2.现场检查材料3.问话材料4.当事人陈述材料5.调查总结报告6.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典当行公司会计账目;2.典当行公司章程;3.典当行年审报告;4.典当合同;5.当票管理;6.当物管理。 七个工作日
6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未按照规定处理国家限制流通绝当物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审批科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运城市金融办 1.举报材料2.现场检查材料3.问话材料4.当事人陈述材料5.调查总结报告6.案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典当行公司会计账目;2.典当行公司章程;3.典当行年审报告;4.典当合同;5.当票管理;7.当物管理。 七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音像记录事项清单.xls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xls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xls

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