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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内设科室
发布时间:2024-01-09 14:37

  1、办公室(机关党委) 0359-2381021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网站维护、政务公开、文电处理、对外宣传和舆情应对;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及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2、组织教育科 0359-2381016

  组织编制城市治理专业人才、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营造城市治理各类人才的良性发展环境;制定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发挥离退休老干部作用;组织领导工、青、妇群团工作。

  3、计划财务科 0359-2381018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管护费用和执行工作;负责财务用款计划的汇总报送和城市管理资金的计划下达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财政预算决算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向上级争取城市管理、执法、维护和项目资金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设施设备购置计划工作。

  4、园林管理科 0359-2381012

  负责制定除新建道路的园林绿化及独立较大的新建公园项目之外的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心城市公园、广场、单位(小区)及公共绿地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办理园林绿化领域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对有关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园林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5、市政公用科 0359-2381013

  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用事业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办理公用事业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参与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城市公共管线项目的计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中心城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排水、城市照明亮化等方面日常建设运营、养护管理和城市节水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对有关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6、市容秩序科 0359-2381015

  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组织专项重大治理活动;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秩序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办理城市市容领域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承担城市市容市貌、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停车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

  7、环卫管理科 0359-2381017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年度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卫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对垃圾处置企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办理城市道路保洁、垃圾处理和养护作业等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卫设施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

  8、法规督察科 0359-2381020

  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以及执法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执行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立案、审核、听证及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合同的审查;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受理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城市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