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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运城市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运人社职字〔2019〕33号
发表时间:2019-11-19 11:4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健康委员会制定的2019年度全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11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度全基层医疗卫生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 号)精神,现就 2019 年度全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 年度全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指导下,由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二)评审专业范围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学历及任职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实算至2019年底),即为2014年底前聘任。

(三)工作能力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四)业绩与成果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五)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1.病例条件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专题报告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六)考核条件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的还应从所在团队签约居民数量特别是签约重点人群数量,履约服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 号)要求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所修学分必须合格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或评审。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由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认定。

)基层工作条件

根据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2016〕2 号)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其中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不少于 6 个月。按照脱贫不脱策原则,已退出的贫困县仍按原政策执行。受组织指派,承担援藏、援疆、援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医联体帮扶以及抗震救灾等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作基层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5 年之内晋升高级职称,对基层工作可不作要求。基层工作情况由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并负责有关问题的调查落实。

)专业考试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 2019 年度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规定标准。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标准,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 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定。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

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对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医学专业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3.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审核,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4.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经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合作处复核认定。

五、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四个专业类别。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取得“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职称,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取得“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职称,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

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并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任职年限,可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