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运城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王贵莲
发表时间:2016-1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运城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卫再学 副市长 副组长:袁卫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永学 市人社局调研员 成 员:杨世平 市发改委调研员 廉运杰 市国资委节能监察执法支队队长 姚耀忠 市教育局招考中心主任 周 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谢益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昶 市司法局调研员 张国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原 波 市人社局调研员 王世斌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令狐东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茂建 市水务局调研员 张 帆 市农委会展中心主任 邢富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新民 市卫计委调研员 王永平 市安监(煤炭)局副局长 贠培齐 市工商局调研员 秦恩年 市总工会副主席 潘 锋 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原波(兼)。 二、主要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领导工作,对全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决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等。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继续按照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运办发〔2015〕3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由市人社局代章; (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局际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集局际联席会议的建议;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6年11月15日 |
-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