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金融办
市金融办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运城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

   (二)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21 年2月22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55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9-2068818;传真号码:0359-2068818。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9-2068818)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 0359-2068818

   通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55号市金融办 邮政编码: 0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

  运城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